我曾几次到这家浴池开展工作,所见场景基本雷同。“……今年八月里的一个下午,我去时浴客爆满,等了半个小时也没有换衣箱空出。进后发现,蒸汽房里有人在相互手淫、口交,见有人进来后便马上分开。休息大厅里面灯光昏暗,躺椅全满,有人站着等待。不少躺椅上两个人,在一条毛毯遮盖下进行性活动,肛交也不难见到。在最后一排灯光最暗处,有三五个人在群交,多彼此手淫和相互口交,有肛交。他们彼此陌生,甚至连对方什么样也没看清。我在那里待了四个小时多发现,从浴池里出来者赤身裸体地躺在休息大厅的躺椅上,不一会就和邻近躺椅上同样赤身裸体者钻到一条毛毯下,有时是三个人或是四个人。整个性活动过程是在昏暗的灯光下完全公开进行的,周围不少人围观。因为是浴池,围观者自然赤身裸体,整个大厅里都是这样的气氛,围观者看着看着也加入到群交的队伍中,一条毛毯下或三或两发生性关系者随处可见……“其中最后一排群交者中有一个年轻男孩,他不停地更换性伴。几个小时里不知和多少人口交过。……”这真是末世景象。当年的所多玛城大概也不过如此。在追求体欲满足的这类活动中,同性爱者应有的道德底线被突破了:公共道德被漠视,公序良俗被破坏。
不仅大连如此,北京、上海等地也有或者曾经有这样的“泛滥”景象。《朋友》也多次披露在一些城市的公共场所(如公共浴池、公共厕所等)一些同性爱者肆无忌惮地公开进行各种性活动的事实。
同性爱者突破了横亘在同性爱者面前的“灰色道德”--它是社会整个“公序良俗”的一部分,当这些“灰色道德”被批判、被弃置之后,人们改写了“公序良俗”的内容。但许多人在突破了“灰色道德”的羁绊之后,并没有及时收拢辔头止住狂奔的欲望,于是在确信自己不会有即时的危险的时候,他们用频繁、公开、泛滥的性行为对社会的公共道德和秩序发出挑战。
已经有不少观察者注意到这一问题,并感到忧心忡忡。当一些人士在努力改善同性爱者的生存环境的时候,一些追求享乐而又无所忌惮的同性爱者却在通过自身无节制的公开纵欲行为破坏着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公共道德感的缺失,使他们容易激起社会的强烈反对,并使自己的生存环境被进一步恶化。
同性爱者应该有一种群体意识,因为他们的命运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同性爱者还应有一个明晰的道德界限,起码是:为异性爱所设定的道德准则也往往适合于同性爱。例如:1 性爱应当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限,因此在公开场合进行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2 性爱应当是成人间的自愿行为,因此强迫性的性行为和对儿童实施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在许多国家还构成犯罪)。3 卖淫和嫖娼是社会丑陋现象,是对善良风俗的败坏。
同性爱者应当坚守这样的道德规范,并且自觉地加以维护,反对践踏这类道德规范的行为。遗憾的是,在同性爱人群中,人们对于频繁交换性伴已经司空见惯,觉得稀松平常,没啥了不得。王小波在《有关同性恋的伦理问题》一文中曾就此感慨:“国外有些同性恋者认为,从一而终,是异性恋社会里的陈腐观念,他们就喜欢时常更换性伴。对此我倒无话可说。但一般来说,性乱是社会里的负面现象,是一种既不安定又危险的生活方式。一个有理性的人能相信,这种生活方式并不可取。”在这一人群中,甚至对于鬻色牟利和嫖男娼的行为,也早已见惯不惊,更有为之辩护者,在文艺作品中加以理想化。人们的道德的眼睛似乎已经浑浊不明。某歌手被人刺伤,本来是嫖客与男娼之间因争议而招致的悲剧,但该歌手的拥戴者们常常无视于这条丑陋的经线,而用“同性爱不是错”这条纬线来使问题的实质被弄得暧昧不清,这是人们常有的扯淡法。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也许存在像蓝宇、Jet这样的“杜十娘”式“出淤泥而不染”的人物,但更多的MB(有些并不是真正的同性爱者而是以同性爱者为牟利对象的人)是以敲诈勒索、盗窃、抢劫为生的,《朋友》已经披露了多起这类事件,它们已经造就了为数不少的受害者,使同性爱行为的危险性进一步上升。我们在“欣赏”《蓝宇》、《美少年之恋》一类影片的时候,是不应该无视这样的现实的。
殷海光先生曾云:“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非设准道德不可。如果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没有道德,那么势必归于萎废,甚至归于崩解。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小无道德则小乱,大无道德则大乱,全无道德则全乱。”道德意识和道德秩序也是作为“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一小部分的同性爱社会所必需的。同性爱的问题涉及个人的选择自由问题。当社会的一小部分人突破了所在社会的禁忌,并且力争使社会接纳他们的时候,他们应当学会与社会上大多数自己选择不同的人和谐相处,这种和谐相处的前提就是“设准道德”并加以尊重。因此,同性爱者不应当是不道德(这种道德须是健康道德而非灰色道德)的人,当他们要求社会给予宽容的社会,他们自身的存在不应构成对健康社会的破坏。王小波的下述告诫应当得到每个同性爱者的认同,那就是:“至于同性恋者,我希望他们对生活能取一种正面的态度,既能对自己负责,也能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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