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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捐赠的精子使一对女同性恋者通过人工授精有了两个孩子。这对同性恋分手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近日作出裁决,要求这位男子给小孩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专家称这在美国尚属首例。
捐精被索要抚养费
1996年,33岁的朱迪琳和48岁的珍妮弗以“夫妻”的名义同居,6年后两人在佛蒙特州领取了“结盟证”。在珍妮弗的朋友弗兰普顿的捐精帮助下,朱迪琳通过人工授精生育了一男(8岁)一女(7岁)。2006年2月,两人分手。
此后不久,朱迪琳提出诉讼,要求珍妮弗每月支付1000美元(约合78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随后珍妮弗也将弗兰普顿告上了法庭,表示他也有义务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4月30日,最高法院同意了她的要求。然而在今年3月份,弗兰普顿突然中风去世了,因此关于费用的具体问题各方代表律师还在协商中。
生理“爸爸”不愿掏钱
朱迪琳表示,之所以要求弗兰普顿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孩子们都叫他“爸爸”,而且这么多年以来,弗兰普顿也越来越喜欢这两个孩子,他在经济上也为孩子们提供了帮助,还经常给孩子们买玩具和衣服。最重要的是她们并不是通过精子库获得精子的,因此弗兰普顿理所当然地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珍妮弗的代表律师也表示,如果弗兰普顿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减轻珍妮弗的经济负担。
从生物学角度上说,弗兰普顿无疑是孩子的爸爸,但其代表律师表示,弗兰普顿生前并不愿支付这笔费用,而且根据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只需两个大人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州法存有法律盲区
现行法律对3人共同抚养孩子一说尚无定论。对于宾夕法尼亚州法庭的裁决,纽约法学院的教授表示,“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其他州法院裁定3人同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
目前美国最高法院也在受理类似的案件,一名精子捐赠者也被要求每月支付1520美元(约合1.2万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然而他希望孩子的母亲能履行诺言,不会被牵涉进孩子的生活中,履行父亲的职责。
美国近三分之二的州实行《统一亲子关系法》以保障捐精者的权利,避免其履行父亲的职责,然而宾夕法尼亚州并不实行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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