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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拟改善跨性别者相关规定(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2-26 11:03
标题: 台湾拟改善跨性别者相关规定(图)

丁守中(左)与施明德(中)

  根据台湾现行规定,跨性别者必须先摘除性器官,才能变更身份证性别。这项长期被谴责的不人道规定,有望在一个月内废除。

  台湾《自由时报》报道,12月25日早,台湾民进党前任主席施明德与国民党“立委”丁守中召开记者会,表示“内政部”与“卫福部”已初步达成共识,将在一个月内废除上述行政命令,“立法院院会”也于23日通过了相关提案。

  施明德说,今后年满18岁的跨性别者或两性人只要向医学、心理咨询、法律学专家和跨性别代表组成的“性别变更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面谈和6个月犹豫期,就能让户政部门变更性别登记。

  一位出席记者会的跨性别者吴小姐说,她今年18岁,出生迄今一直面临家庭不接受、校园欺凌、职场性骚等困境,希望该规定废除后,更多跨性别朋友可以勇敢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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